一、国家有关要求
1997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和企业务必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须知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不能实现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照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度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事故预防工作,按规定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要对项目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和安全卫生评价;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争计划。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九段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
(3)各有关部门(行业)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业)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部门(行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审核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督促企业确保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把好本部门(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关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和监控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要认真组织对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和培训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队伍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详尽周密的安全生产计划,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按国家规定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有关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教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帮助他们学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事件 的能力。
(5)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职能和行使国家监察的职权。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与协调,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 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的监督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做好经常性的安全监察和事故监察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和监控,对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认可制度,要认真做好事矿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加强劳动安全监察队伍建设。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6)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要十分重视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安一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职工遵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扬好的典型。同时,对那些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等原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典型事件,应公开曝光、依法追究责任。要支持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行为,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next]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重要性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在生产部门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中从最高领导阶层开始,到一般干部、技术人员,直至生产工人的职责范围,以便各负其责,从而促进企业通过计划、布置、总结、评比等手段,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在一个企业中,人人都享有管理安全的权利,也有管理安全的义务,真正达到既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又保证不出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第一安全责任人。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至企业的生产计划、方案和规划中,并带头贯彻执行,同时监督和要求其他员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担当第一安全责任人、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现代企业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现代化生产是一项复杂的人机工程,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随着生产发展以及工艺、设备的而不断产生和变化,只有落实安全责任,才能解决好生产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另一方面,现代生产又有其广泛的社会性,生产分工越来越细,而完成一个生产任务又必须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因此,必须加强生产的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定全职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多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安全生产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成为建立安全和产责任制的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不断涌现,且在经济体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95年,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国家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重大问题有专门领导负责解决的局面基本形成。
多年的安全管理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就能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就能积极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反之,企业安全工作就会为职责不明、互相迭推诿而无法进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因此,要搞好看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作用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使企业各方面人员在生产中分担安全责任,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和克服安全工作中的混乱、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的现象,把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更好的发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的作用,使各方面职责明确地共同搞好安全工作。这既是对安全工作的加强,又是对安全专职机构工作职责的明确,使业务工作走上正轨,克服工作忙乱、不务正业的现象,更好地发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作为领导 在安全工作上的助手和安全秤的 组织者的作用。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都有积极作用。[next]
三、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1、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含矿长、经理、董事长、矿务局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经理、董事长、局长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有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争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并积极组织抢险。
2、主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副职领导(副厂长、副经理、副董事长、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具体抓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方面的企业副职领导(副矿长、副经理、副董事长、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负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3、各级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总工程师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4、采区(工区、车间、坑口采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采区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3)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6)对本采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登记、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7)对特殊工种工人组织训练,并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
5、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矿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矿山企业及本采区的有关安全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
6、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矿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矿山企业及本采区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这,按章作业;
(2)经常检查本工段、班组矿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装置,以保持其安全状态良好;
(3)对本工段、班组作业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管理和检查;
(4)整理工作地点,以保持清洁文明生产;
(5)组织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竞赛与评比,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6)及时分析伤亡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next]
7、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当好矿山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争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8)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9)指导工段、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8、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矿山企业中生产、技术、设计、动力、机械设备、通风、劳资、保卫、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承担分管业务中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9、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眯的安全的状况;
(3)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小组长、 工段长处理;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0、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声音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要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争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运行机制
根据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自己的安全管理,即实行自主安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运行机制,由于企业在产品、体制、经营方式、生产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统一的模式。很多企业为探索新的经济体制的安全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很多经验是值得推广的,总结这些经验,可以概括为,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齐全、到位、有力、尽职的前提下,安全生产管理运行系统应完整严格的。其中应包括如下六“不”。
1、“规则使其不能”
就是通过法律、法规、条例、政令、政策、规章、制度、标准的制定来维护社会共同的利益,调控社会成员(包括用人单位、企业管理者、企业职工)行为;界定社会成员在组织生产与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安全,并对不安全行为给予明令禁止,使之失去任何可供凭依的合理合法性。在这方面要注意两点:一是规则要全面、周密、及时,尽量不给任何形式的还安全行为以规则上的可乘空隙和时间上的遭遇性;二是各类规则之间在对不安全行为的认定与禁止方面,应保持相互一致不是相互矛盾,并与国际有关法律接轨,以适应世界经济运行的规律,包括外资生产、生活设备引进时的安全认证和我国劳务输出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等。[next]
2、“教育使其不违”
有了规则,接着就要让广大干部职工都知道,不仅要让他们知道哪些行业不安全,不能做,而且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不安全,为什么不能这样做。从而使其自觉遵守。“行为来自思想”,通过思想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来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当然,只依赖或过分依赖教育是不完全的,从目前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实来看,尚需与其他方法配合使用才更有效。
3、“监督使其不易”
体制是机制的载体,国务院在1993年就提出了我国安全管理体制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为安全管理机制建设提供了先决条件。根据外国和我国的成功经验,有效的监督应包括以下四大类。
(1)群众监督,其监督形式有两种,第一,职工个人直接就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和控告;第二,通过工会有组织地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其特点是具有细微性、随时性、经常性。
(2)行业管理,除了需要群众监督我,还必须依靠企业主管部门加以统筹规划,统一步骤、研究对策、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它是履行系统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所来能替代的,它具有计划性、规范性。
(3)国家监察,以国家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察、纠正和惩戒,它且有强制性公正性、权威性。
(4)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予以曝光,它的传播快、影响大。
4、“严惩使其不敢”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社会成员没有惩罚,规则就是空文,监督便是空谈。有效的惩罚应坚持三点:一是要有力度,即对违规社会成员的处罚要大大超出违规者所占的便宜,使其感到得不偿失;二是及时,切不可等到发生了事故才办;三是高效,尽量减少漏网之鱼,对发生率高的违规行为,既不可以“法不责众”而放之,亦不可只抓典型,杀鸡吓猴。只有如此,才能把违规行为变成一种高成本、高风险的行为选择,惩罚在结构上应包含以下要素:首先要有处罚依据即规则,并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可以量化、便于操作;其次要有执行者,执行者的地位、权力应独立于受罚对象;三是多种手段并用,它包括法律、政治、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
5、“明赏使其不怠”
对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对抵制和举报违章行为的社会成员,对防止和抢救事故 有功的社会成员,应有明文规定的奖励、提供发展机会。通过明赏,更多的人乐于遵章守纪,维护省法律、法规的尊严。
6、“信息使其不误”
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依据安全信息。它包括有关事故及职业伤害的记录、分析、统计;职业安全卫生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及检验技术,有关的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及其变化动态,有关的教育、培训、宣传及社会活动;有关的国内外新技术动态、隐患评价及技术经济分析、咨询、决策系统等。安全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及运行状况是安全管理技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以上“六不”合为一体,便是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机制,它包括了规则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体系、赏罚体系、信息体系。对整个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机制作用了有效发挥来说,“六不”缺一不可。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强化职能意识,唯其如此,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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